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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无   单位:通力公司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25

郭老师,您好!
有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有几个问题向您咨询。
问题一:7.6.1中仅说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圆曲线半径小于250米时,应设置曲线加宽。那么,一级公路半径小于250m的路段需要按照曲线原则加宽路基吗?
问题二:7.6.2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值应在圆曲线的内侧...。但是,但是条文说明中,7.6.3分向行驶的公路通常按内外两侧分别加宽....是否矛盾?“分向行驶的公路”的是指有中央分隔带的公路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施行分向行驶的公路或分离式路基吗?
7.6.3双车道公路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形式的路段,其圆曲线半径较小时,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设计时应通过计算分别确定。那么“采取强制性措施”指硬隔离吗?对向车道分界实线和双黄线算强制性措施吗?
路线规范中多次提到“分向行驶”“双向行驶”如何区别?
问题三:7.2.2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曲线间直线距离应按6v控制,反向曲线应按2v控制,这个6v和2v的直线长度中包含缓和曲线吗?设计速度不大于40km/h的公路参照执行,“参照执行”是指只作为设计参考,但不需要执行,是吗?
问题四:7.7.1四级公路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用超高加宽过渡段来替代,那么四级路“平曲线”最小长度是否仅指圆曲线长度?是否包含超高加宽过渡段部分?
平曲线最小长度是否也要满足表7.8.1平曲线最小长度的规定?
问题五:从表7.5.1各级公路圆曲线最大超高值中查得,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值为6%,但是条文说明表7-1曲线半径与超高值中,列出了“6%超高”和“积雪冰冻”两种曲线半径与超高值的对应关系,并且两种方式存在对应原则不统一,对于同一积雪冰冻地区的公路,采用两种方式,存在同一半径出现不同超高值的情况,既然前面说了积雪冰冻最大超高为6%,为何条文说明中还要加入“积雪冰冻”的超高方式?若处于积雪冰冻地区的公路,超高值按照条文表7-1中的 “积雪冰冻一列”来控制,那么“6%一列”应用于哪些公路?表7.5.1中并未提及可以用到6%超高的公路。
问题六:设置右转专用车道的平面交叉,一般右转弯车速低于主线车速,对于右转车道是否需要设置专用的限速标志?
郭老师,辛苦啦!期盼解答。

你好!

问题一: 

二级及以下公路一般为双向双车道,每个方向一般仅有一个车道(且有时没有硬路肩),此时在圆曲线半径较小时,车辆弯道通行时可能存在横向宽度不足的情况,或者需要临时占用对向车道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公路规范要求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在圆曲线半径小于250m以下时,进行加宽。

对于一级公路及高速公路,因为一般为双向多车道,即一个方向至少有两个以上车道,此时如果弯道半径较小,横向宽度不足时,车辆是可以临时短时间占用一下同向的车道的一部分的。而且一级公路还必须有一定的硬路肩的宽度,可以临时占用的。

问题二:

1、你对分向行驶的理解是正确。一般双车道公路两个对向车道之间是施划虚白线,也就是允许临时占用对向车道的。但是在因其他需要严格分向行驶、不允许临时占用对向车道的路段,规范建议加宽应两侧分别进行的。

2、对于上面提到的内外侧分别加宽时,规范只是建议曲线内侧加宽值采用大一些,没有给出具体数值。实际上,规范给出类似规定和要求时,在设计中是更为灵活的。设计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分别在内外侧采用加宽值,只要满足前面的总体原则就可以了。如果设计者有条件进行自己计算,完全是可以按照设计车辆在该路段通行时,车身和车体所经过的轨迹来确定加宽值的。还可以使用类似autoturn等软件来验算车辆在弯道上的轨迹的。
3、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分向行驶”仅仅是对双车道公路而言的,包括你提到的对向车道之间施划实线、黄线等的。均是严格分车道通行、禁止占用对向车道的情况吧。
问题三:
1、我个人认为是6v和2v是指直线长度,不包括缓和曲线的。但是,请注意该条文规定中的用词是“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如果设置了缓和曲线,就不属于径向连接了。
2、对于同向和反向曲线的直线长度的理解,我在类似问题中已经有较为详细回复意见了。请你在网上检索查询一下吧。
3、对于“参照执行”执行,我的理解是本条文的要求等不是针对40km/h以下的公路项目而提出的。本规范并未对其是否执行有明确要求。说白点,就是有条件就执行,没有条件就可以不执行。由项目自主确定的意思吧。
问题四:
1、我认为四级公路的平曲线最小长度在不设置缓和曲线时,就仅指圆曲线的长度的。不包括超高和加宽过渡段的。
2、是的,平曲线最小长度要满足表7.8.1平曲线最小长度的规定。
3、关于四级公路设置缓和曲线的问题,我在类似问题中有讨论。总体上,我的意见是:以前给四级公路放宽(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主要是因为缓和曲线计算、敷设困难引起的,而今天无论是设计软件、还是gps放线,直线和缓和曲线一样的方便了,全部设置缓和曲线不是更好嘛。为什么还要拘泥在“不设缓和曲线”的问题中呢?

问题五:

1、规范规定最大超高分为几种情况,其中一种就是最大超高采用6%,也就是在非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也是可以采用6%的。而对于存在积雪冰冻现象的地区,规范推荐最大超高采用6%。这与上面一款非积雪冰冻地区的最大超高6%是不相同的。
2、两种情况本质的差别在于在计算确定超高时,采用横向力系数是不同的。积雪冰冻地区时,横向力系数最大采用的是0.08,而非积雪冰冻地区的最大超高采用6%时的横向力系数大约是0.15吧。

问题六:   限于个人专业原因,这个问题我恐怕是回答不好,建议你参考安全设施等相关规范吧。

以上回复不知妥否,仅供参考吧。

昵称:无   单位:重庆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25

郭总,您好!

我是重庆院的小魏,对2018版路线设计规范11.5主线分岔、合流合流中,出现:分合流之前,交通量存在非常明显的主次,以致设计中,次交通流向使用单车道即可的情况;我院在设计中,分合流的加减速车道按照匝道和主线之间的数值选取。见附图。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烦请指正。

盼复。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应该是具体工程项目设计的问题,并非与规范条文解释和说明的问题吧。
对于你提到的问题,我个人的认识是:
1、无论是公路主线,还是匝道,最终车道数均应与其对应的设计交通量相互匹配、对应。
2、另外,对于公路主线(包括当前项目和被交公路),车道数增加变化应满足车道数平衡的原则吧。也就是一次增、减变化,不应超过一个车道。
我想,在具体项目设计和车道布置中,如果同时满足了上述的原则,应该就可以了。
昵称:无   单位:某设计单位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25

你好!路线规范6.2.2条,对于设计速度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m,行车道宽6m,土路肩宽0.25m,三、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按规范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0米,不需要侧向宽度,建筑限界为6m。

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6.15条文说明最后一句话,意思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0.25m,建筑限界为6.5m。

问题是: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应该是多少?

你好!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关于三、四级公路建筑限界的相关规定是与上位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完全一致的。而且,2014版《标准》与2003版《标准》对此无修订变化。
2、对于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且土路肩宽度采用0.25m时的公路建筑限界,我的理解和认识是:在这一特定的情况下,建筑限界可以仅为w部分,即行车道的宽度。因为此时,l侧向宽度在减去两侧的0.25m之后,其数值为0。
3、对于三、四级公路,当土路肩宽度采用0.5m或者更大值时,l侧向宽度在减去0.25m之后的部分宽度(0.25m),是属于公路建筑限界之内的(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不需要侧向宽度)。
4、对于上述三、四级公路的情况,当土路肩宽度(如0.25m时)不能满足设置护栏等设施需要时,均需要对路基进行局部加宽。

5、在按照上述理解、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建筑限界之后,路侧护栏等设施均不应侵入建筑限界之内。

至于安全设施规范条文说明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我认为应该以上位《标准》为准吧。

昵称:无   单位:乌鲁木齐华宇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25

关于公路与非等级道路平面交叉转弯半径的咨询函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中国陆地面积第一大的省级行政区,总面积占中国陆地面积六分之一,地广人稀。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鼓励企业新建厂房,部分厂区道路与等级公路相交,厂区路均为非等级道路(长度为20-50m)。

目前实施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10.4.3条: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和线形规定,主要针对载重汽车及铰接列车。暂无公路与非等级道路相交,关于转弯半径(及小型汽车)的取值参考。恳请贵公司给予相关尊龙凯时首页的技术支持,期待回复为盼。

你好!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提到转弯路面内缘的加宽等,主要针对载重汽车和铰接列车,是因为在公路设计车辆中(包括小型车及其他车辆),这两种车型是主要的影响转弯半径的控制性车型。具体在应用中,应结合主要公路的公路功能和技术等级选用不同的加宽类型。
2、对于非等级公路与等级公路交叉的情况,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适用的具体章节是“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部分。建议按照《规范》中该章节的条文内容,对应进行设计。在转弯半径等参数确定中,应以公路主线(本公路项目)的设计车辆考虑转弯设计,而不应是依据被交道路的条件和设计车辆进行转弯设计。
昵称:lzby   单位: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22

路线规范9.2.4条,回旋线的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缓圆缓长度大致为1:1:1为宜。

2、回旋线参数宜依据地形条件及线形要求确定,并与圆曲线半径协调。在确定回旋线参数时,宜在下述范围内选定:r/3---r,但:

(1)当r小于100m时,a宜大于或等于r。

(2)当r接近于100m时,a宜等于r。

(3)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a宜等于r/3。

(4)当r大于3000m时,a宜小于r/3。

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这两点有时候难得同时满足咋办?到底是优先选择缓圆缓长度大致接近还是选择a值=r/3?

你好!

1、你提到《规范》中9.2.4条关于回旋线运用的条文规定,按照规范对程度用语的界定,“宜”只是推荐性质的。

《规范》中这些条文是结合以往路线设计经验和实践,总结得到出的,意思是这样做“更好”吧。

准确地说,对于这两款条文规定,有条件时宜同时满足,没有条件时可以只满足一款,当然,如果确实没有条件时也可以都不满足。

但应满足《规范》相关章节中对回旋线最小长度、超高与加宽过渡长度等其他规定。

2、第1款是主要针对60km/h及以上设计速度的情况而言的,第2款应该是针对设计速度低于60km/h时的情况的。

以上是个人理解和认识,仅供参考。

昵称:无   单位:益阳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时间:2018-04-23
可以发一份最新的“.技术标准”文件给我吗?
你好,已发送至您预留邮箱,请注意查收。
昵称:无   姓名:杨荆明   单位:云南志成公路设计院   来源:云南昆明   时间:2018-04-17

郭老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设计时速为20公里的四级公路,用直线来代替超高、加宽过渡段,如下图所示:

对于s型、c型平曲线,圆曲线之间的直线长度为30米,每个圆曲线各用15米用作超高加宽过渡段,黄线为超高、加宽过渡段:

问题1:变坡点在黄线范围内是否违规?

问题2:变坡点在黄线范围外,伸入到圆曲线中,是否违规?谢谢。

                

你好!您咨询讨论是具体规范应用性问题,我只能谈谈个人认识吧。

1、你所提到的违规,应该是指是否满足路线设计中一般的“平包竖”的设计原则吧?具体条文应该是“平纵面线形宜相互对应,且平曲线宜比竖曲线长.....”。

2、从一般理解上,你图中所示的两个竖曲线的边坡点位置均落在直线段的中间,应该是不满足“平包竖”的原则。

   但是,正像规范条文中的用词“宜”,是强制性比较弱的推荐性要求。严格地说,不满足“平包竖”原则并不算准确意义上的“违规”性质的。

3、规范是允许在四级公路上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的,因此,也允许在直线段上进行超高和加宽过渡的。

   但那是因为早期路线设计、计算等条件限制时的做法和处理方法。

   而今天,我们可以高效地使用软件进行各类复杂线形组合设计,设置缓和曲线和设置直线同样的灵活和方便,

   因此,我建议现在四级公路完全可以设置缓和曲线进行超高和加宽过渡的了。这样不是更好嘛!

昵称:无   单位:某设计单位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09

subject:  关于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条文说明“7.8平曲线长度”问题

   你好郭老师,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第143页条文说明7.8平曲线长度,“曲线长度最小值的5-8倍即1000-1500m较适宜,《规范》列出平曲线最小长度的“一般值”基本上取“最小值”长度的3倍。其中““曲线长度最小值的5-8倍即1000-1500m较适宜”怎么理解?若设计速度为40km/h,5-8倍为350-560m。是不是针对设计速度120km/h而言。

你好!
规范中平曲线的最小长度一般是按照6秒行程推算得到的。也就是要基本要保障车辆在一个弯道上行驶大致约6秒的时间吧。
这样驾驶员才能注意到曲线的存在。
你关于第7.8条的条文理解中5-8倍的理解是正确的。
昵称:无   单位:某设计单位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09

郭总,再次收到回复,感谢万分,这个问题已基本解决了!下面问下您另外一个问题好吧?

对于两条高速公路相交采取t型交叉时,即设置成y型互通时,细则已规定了按交通量流向、大小的两种情况进行设计,我想问您,如果左转量很大时,设计应该采取主线左转直接分流的定向匝道形式,这时侯这个左转匝道可以按接近主线的设计速度吗?或速差20的设计速度,我想这样应该可以提高行车安全,不至于让主线的车突然行驶在指标偏低的匝道上,造成误判以为匝道是主线,不知这样处理是对的吗?

另外,如果左转量不大的情况下,左转按细则是先从主线右侧分离出去,再左转接入被交路的主线。但是这时与行车习惯又不一样了,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你好!
1、由于你提到的是主线分流的方式,所以对于这样的匝道是应该尽量采用较高的设计速度的。此类匝道采用比主要降低20km/h或者更多一些均是可行的。
但是,毕竟匝道与主要的行车条件是有较大差异,速度是有明显降低的,因此,应在进入匝道前的位置,设计设置明确、醒目车道分离、匝道限速等标志,
让驾驶员准确、及时认识到匝道与主线行车环境的变化,合理控制速度。
2、匝道采用采用“右出右进”的布置方式,已经是我国高速公路行车的普遍习惯。相反,从主线左侧直接分流,然后左转倒不太符合中国的高速行车习惯的。
因此,对于“左出左进”方式,才要更加关注设计。建议你可以在网上多找一些现有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的型式进行参考、研究对比吧。
现在有卫星地图,可以很方便看到国内外各类互通立交的型式和布置的。
昵称:无   单位:浙江金华交通规划设计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04-09

郭大师您好,我是浙江金华交通规划设计院的,关于新规范中提出的1.0.4条,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总体设计。

想请教一下,

  1)工可、初设的总体设计分别要做到怎样的深度,才能符合相应要求;

  2)总体设计从以往的路线总体转向项目总体设计,其设计内容上的转变,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例如?)对应与各项目设计阶段的深度,如何来把握?

你好!
1、规范只是强调了项目的总体设计,但具体不同设计阶段具体的深度要求,应该会在之后已经启动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予以细化要求吧。
2、对于总体设计具体要做哪些内容,哪些深度,在规范第四章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了,从第4.1.1条开始,就明确“应论证确定公路功能。。。。。。。”,
     而且这一章中各节都是在强调总体设计的内容和要注意的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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