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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无   单位:湖北彩云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22

郭总,您好。我是湖北彩云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路线设计人员。

关于路线规范9.5.2条平纵配合,提出了平包竖,但是对于同向或者反向平曲线中间夹的直线段上,设置的竖曲线能否伸到直线两端的缓和曲线中。如附图中的那样。

你好!关于平包竖等设计原则,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规范提出平包竖等设计原则,主要是从避免各类不良线形组合的角度;这些结合实际工程设计经验总结的设计原则、要求等,非常实用,主要适用于低等级公路等指标环境;与平包竖相关的线形组合设计原则,在规范条文的程度用语中多数采用“宜”,即推荐性采用的规定吧。

2、因此,我个人的理解是,对于此类推荐性条文规定,一般有条件时尽量满足,这样线形连续性更好,视距条件更好。但是,如果确实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时,若不能满足时,建议以对应公路等级、速度所应满足的视距指标,作为检查检验条件。我认为满足对应的视距条件时,也可以不强求平包竖要求的。

以上个人认识和理解,仅供参考。

昵称:无   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22

郭总,您好想问下隧道设计规范里面,关于单向坡的问题,由于条件受限,隧道内设置了变坡点,这种可以理解成单向坡吗?具体形式在附件中。谢谢

路线设计规范中8.2.5中,“3 隧道内的纵坡已设置单向坡;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及特长、长隧道宜采用人字坡


由于条件受限,这种形式允许吗?算是单向坡吗?

你好!

1、根据你发送的图示,我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单向坡对待吧。因为不仅前后两个较长距离的单坡的坡度很小,而且中间插入的短坡段与前后之间的坡差也很小。

2、该条文的正确原文是“隧道内的纵坡宜设置成单向坡......”,按照程度用语,该条文是推荐性的要求,可以视隧道设计、排水等具体条件论证采用的。

昵称:思宇   姓名:李思宇   单位: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19

郭老师:

你好!想找您请教下关于分离式路基护栏设置的问题, 17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中第54页条文说明1:分离式路基段,护栏等级选取同路侧护栏的规定,而路侧护栏设计原则中路侧净区范围内有高速公路的路段120km/h设计速度时应设置ss级护栏,那么对向车道是否应该视为路侧净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呢?如果视为,那么就应设ss级护栏,那么在中分带2米时设a级护栏足矣,变为分离式路基,哪怕左右线距离为2.1米,则设ss级护栏,有悖常理;如果对向车道不视为路侧净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那么左右侧路基存在高差时,高的一侧路基有冲向低的一侧路基的可能,此时情况与路侧有并行的高速公路情况一致,该如何考虑呢?希望郭老师能为我解惑。                 

你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还是咨询该规范的编制单位和负责解释说明的人员吧。我不是非常掌握,恐怕解释不啦。抱歉!

昵称:无   单位:某设计单位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19

您好,路线设计规范条例说明中9.2.4第2条要求曲率半径应从r1到r2的回旋线(r1为大圆,r2为小圆),是否可理解为:

1、先设定大圆曲线的半径、前或后缓和曲线长度(大圆只有1侧有回旋线);

2、再设定小圆曲线的前后缓和曲线长度(两侧均有回旋线),卵型曲线时与大圆相接的缓和曲线的曲率半径变化应是从r1->r2;即在维地路线设计时需把与大圆相接的回旋线的曲率半径9999改为大圆半径值即可。

你好!

1、在纬地软件中,采用交点法设置卵形曲线时,两圆曲线之间的缓和曲线(不完整的缓和曲线),既可以挂在大圆上,也可以挂在小圆上的,不论按照桩号方向哪个在前面或哪个在后面。总体上,你描述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的。

2、但是如果你采用纬地软件中的智能布线功能时,就无需考虑中间缓和曲线问题了,也不需要特别考虑中间缓和曲线的半径过渡问题的。软件会自动根据前后圆曲线设置缓和曲线过渡的。我们强调推荐您练习采用智能布线功能,进行各等级公路的复杂平面线形设计,效率会大大不同的。当然,采用智能布线完成平面线形设计之后,软件会自动推算得到交点形式的直线曲线转角表的。

昵称:无   单位:洛阳某设计单位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19

郭总:您好!

路线规范对于回头曲线的应用范围,7.10.1条说三、四级公路在山区地形复杂地段可采用回头曲线展线,但对于设计时速40km/h的二级公路,是否能设回头曲线不明确,对于很多山区地形复杂的省道现在都要求达到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40,如果不允许设回头曲线隧道长度将非常长几公里以上,这对于部分交通量不大的公路修建意义真是不大,我理解回头曲线虽然对于行车舒适性降低很多,但在复杂地形的山区还是很必要的,同时对行车安全也不存在大问题。反而大纵坡高标准的平曲线对行车安全非常不利。这个问题在河南省内部分专家之间有较大争议,麻烦您给个明确的意见。在此致谢!

你好!

1、关于回头曲线,规范是只提到三、四级公路的条件受限制路段可以采用的,并不包括二级公路;

2、但是二级公路上采用圆曲线半径大于对应设计速度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我认为是可以考虑采用平面上转角大于180度平曲线的。因为,这时的情况可以认为是不属于回头曲线的情况的。而且,国内已经有高速公路、二级公路上出现螺旋展线的情况的,其转角已经远远大于180度了。

以上回复,仅是个人理解,供参考吧。

昵称:无   单位:某设计院   来源:北京   时间:2018-11-03

对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理解,根据规范的用词,只有下面第1条才是强制性条文,还是前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你好!规范中关于程度用语的书名已经很清楚了呀?!

对于条文中使用“应”和“不应”的情况,就是一般情况下必须执行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特殊限制条件等时,应开展一定的专题论证,在论证分析无不利影响或者通过其他措施对不利影响进行有效处置之后,才可以不执行这些条文规定的。

昵称:无   单位:某设计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03

为什么11.3.2中匝道横断面应采用的类型,交通量范围由原规范的300pcu/h-1200pcu/h改为现规范的100pcu/h-1200pcu/h,附件里面的条文说明也没解释清楚。盼回复。

你好!对于单车道匝道的设计交通量从上一版的300pcu/h到1200pch/h调整为100pcu/h到1200pch/h,主要考虑有互通式立交在方案设计阶段会因为某个方向的转向交通量大小来判断是否设置匝道。从互通式立交功能完整性角度,尽管某一方向转向交通量(预测数值)可能比较小,但有条件时还是推荐设置各方向完整设置匝道吧。
昵称:无   单位:山东淄博地方设计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1-03

你好,郭教授:
    我是山东淄博地方设计院的一名设计人员,名字叫殷强,在线形设计中关于“s形曲线"的运用遇到了一点问题,劳烦向郭教授请教一下。
在《公路路线设规范》(jtg d20-2017)9.2.4中规定:

疑惑:

1、“两反向圆曲线”是否有指标限制(半径大小或者圆曲线长度等要求)?

2、“可用”在措辞严格程度上为最低级别是否代表可以不必然执行,即s形曲线不限于r1-a1-a2-r2一种形式,当r1、r2的其一或两者的取值大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时,是否可以不插入回旋线,有r1-s1-r2或者r1-r2形式?
3、在第三条中“以r1/r2≤2为宜”在实际运用中不能满足(老路改扩建中走廊带相对固定),可否不必执行?

你好!

1、如果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参数作为参照的话,我认为判断是否按照反向曲线对待的前提是圆曲线的半径小于不设置超高的半径吧;如果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置超高的最小半径,建议按照反向曲线对待;

2、对2、3的疑问,按照规范程度用户判断,是属于推荐性的规定。如果确有困难时,是可以不满足的。本章节有不少条文都属于这种性质的,即推荐性的,规范推荐的最终目的是线形连续性、协调性更好、视距条件更好。我想强调:即便这些推荐性的条文因为各类条件制约,未被严格执行,可能会对线形连续性、协调性等有不利影响的路段,则另一个角度的强制性指标——视距,则必须满足。

昵称:无   姓名:胡昌亮   单位:一公院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0-31

关于路线规范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个别条文的疑问:

1、路线规范第11.3.7条第2点:匝道出入口端部分流鼻两侧,应在行车道边缘设置偏置加宽。匝道出口与分流鼻对应,入口与合流鼻对应,该条文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匝道出口端部分流鼻两侧,应在行车道边缘设置偏置加宽。”还是“匝道出入口端部分合流鼻两侧,应在行车道边缘设置偏置加宽。”?

2、路线规范表11.3.8-1下半部分,“入口”对应各行均给出了主线硬路肩或其加宽后的宽度c1,如果这个表没问题,那是否可以说前面第一点疑问中涉及的条文应该表述为匝道出入口端部分合流鼻两侧,应在行车道边缘设置偏置加宽。”?

3、《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2014版10.9.4:合流鼻端不应设偏置……。路线规范是否与立交设计细则有不一样的考虑?

个人理解:偏置宽度设置的目的应该是为车辆从高速行驶向低速行驶的转换过程提供一个“渐变的环境”,给司机适当的纠错调整空间,能够更好的适应行驶环境的变化,避免行驶环境的突变对交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立交出口分流鼻端设置偏置宽度是必要的,但入口合流鼻端设置偏置宽度仿佛没有必要。

以上个人看法,请指正!

你好!

1、关于在行车道边缘设置偏置加宽,一直都是针对分流的情况下而言的,也就是在主线与匝道分流时、或者主线与主线分流时,即分流鼻端的位置。因此,在设置偏置加宽的位置和原则上,《细则》与《规范》是一致的。

2、规范条文可能是不够严密,“匝道出入口”是相对主线而言,还是相对互通立交而言,可能会让人有些含糊吧。我会给该章节负责人转告你的反馈意见的。

昵称:无   单位:某某技术人员   来源:未填写   时间:2018-10-26

郭老师: 您好!

  我一直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我们路线和桥涵规范都规定桥头纵坡不宜大于5%,但不知道这个长度怎么控制?

望郭老师指教,谢谢您!

你好!

关于桥头引线部分纵坡适当限制,只是推荐性的要求。至于引线长度自然与桥梁与两端衔接的引线布置情况有关,规范并没有具体的长度规定。

对于普通公路桥梁,一般情况是桥梁位置的标高高于两端引线的路基段落的标高的。为了方便车辆等上桥,规范推荐引线部分的纵坡不宜大于5%,尤其是在有非机动车的公路上。从这个初衷出发,桥梁两端从低标高上坡到桥梁位置标高的路段,均可以算作桥头引线的。但是,如果桥梁两端路基的标高本来就已经接近桥梁上的路面标高时,那么桥梁两端就不需要再考虑引线纵坡限制的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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